疫情期间,8大最新政策与你相关!有关工资、社保、养老金、工伤保险...

  • 日期:2020-02-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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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经历了春节假期延长、延迟复工后,很多人陆续返岗。这些日子的工资、社保、养老金,甚至工伤保险等应该怎么算?快来看看中央及本市出台一系列最新政策。


1在春节延长假期内上班,工资怎么算?


——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02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发?

——休息日加班要支付两倍工资

为了防控疫情,多数省份宣布延迟企业复工,那么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发呢?

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两倍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03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04上班期间,员工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费能晚交吗?

——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人社部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0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吗?

——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办公厅1月3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0没有收入了,房贷、信用卡怎么还?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08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纳入征信吗?

——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上述通知提出,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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